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青岛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岛市财政厅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102号)》文件要求,支持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青就业见习,提升青年就业能力,现征集2025年我市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见习人员是指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时间安排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12月。
三、就业见习岗位发布
用人单位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青岛市青年实习见习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设立、信息发布、补贴申报等,鼓励企业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开发见习岗位。
①已设立胶州市就业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可直接在“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就业见习基地岗位发布”功能栏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
②未设立胶州市就业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注册登录系统后可在“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功能栏提报认定相关信息材料,认定通过后可发布就业见习岗位;
③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可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④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基地、发布就业见习岗位、开展就业见习、申报就业见习补贴等相关工作,须严格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岛市财政厅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102号)》执行(附件)。
联系电话:0532-82206557
附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岛市财政厅关于转
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102号)
附件: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102号).pdf
关于征集2025年胶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通知.pdf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6日